关于举办“我选择、我热爱、我努力”演讲比赛的
通 知
为了进一步培养和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,引导学生热爱本专业,刻苦学习专业知识,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有用之才,决定举办“我选择、我热爱、我努力”演讲比赛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
全日制在校生
二、演讲主题
围绕如何端正专业思想,热爱本专业,努力学习专业知识,提高专业技能,圆满完成大学学业,为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三、比赛规则
1.本次演讲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。预赛由各院(系)自行组织,预赛后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决赛,其中学生总数800名以下的院(系)推荐1名,学生总数800名以上的院(系)推荐2名。决赛演讲题目自定,演讲内容不脱离主题,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
2.各院(系)将推荐参加决赛的同学名单于11月8日下午六点前报食品学院辅导员办公室,决赛于11月11日举行,地点另行通知。决赛演讲顺序在演讲开始前现场抽签,评委现场打分,现场公布。
3.决赛选手须使用规范普通话,采取站立脱稿式演讲。服装要求得体大方,评分标准见附件。
四、主办单位
学生处
五、承办单位
食品学院
六、奖项设置
一等奖3名,二等奖5名,三等奖7名,优秀奖若干,颁发证书及奖品。
附:“我选择、我热爱、我努力”演讲比赛评分标准。
学生处
2010年10月21日
附:
“我选择、我热爱、我努力”演讲比赛评分标准
评 分 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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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 分 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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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演讲内容(3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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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鲜明,层次清晰,详略得当,能结合实际切合主题,旁征博引。要有个人特点、缜密的思维及逻辑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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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语言表达(3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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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稿演讲,吐字清晰,普通话标准,表达流畅、生动,语速适中,语调抑扬顿挫,饱含感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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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仪表风范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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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表端庄,表情自然,形体动作大方得体,具现场感染力,能引起观众共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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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时间要求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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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酌情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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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综合印象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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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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